2005年11月15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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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爆破纪律
岩场负责人被拘留
尚高 齐强

  本报讯  11月13日,天台县始丰街道一岩场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因心存侥幸,无视爆破纪律,在实施爆破作业后尚有剩余爆破器材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岩场,被安检人员查获。昨天,岩场负责人许某、爆破员孙某、安全员林某被天台县公安局依法治安拘留。
  当天中午,天台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民警及安检人员来到始丰街道一岩场例行检查。安检人员发现刚刚进行爆破作业的岩场空无一人,工作人员在现场的一块大石块下发现了剩余下的炸药及雷管。民警立即通知了岩场的负责人。过了半个小时,许某等3人才回到现场。原来,爆破后,许某的朋友打电话找许某说有要事相商,许某等人心存侥幸,以为岩场四周没有其他人,先去办点事,待一会儿回来再爆破没有关系,于是3人将3箱用剩的炸药及雷管藏匿在岩场的一块大岩石下,擅自离开,致使爆破器材无人看管。按规定,停止爆破作业后,应当立即将剩余爆破器材送交民爆服务站统一保管,要使用时再领出。许某等人的违规行为严重违反了爆破安全规定。
  事后,许某等3人对自己因一时麻痹大意、违法爆破规定被治安拘留后悔不已。